北理工發〔2017〕34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財〔2007〕7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財廳〔201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第一章 總體原則
第一條 學校的各項資助政策🆓,適用於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包括本科生與研究生🏊🏼♀️。
第二條 學校已經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為主體🚆,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𓀒、學費補償等為輔助渠道”的學生經濟資助體系,正在努力構建“經濟幫扶、能力發展⛹🏻🎠、素質提升相結合”的多元一體的學生發展資助體系,全力打造多方位🧑🏼🦲、全過程的服務型資助平臺,深化資助育人工作,提高資助效益🦻🏼。學校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的方式來解決學費問題,另外學校依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認定等級,視困難程度給予國家助學金、社會捐助類助學金、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等方式的資助。
第三條 意昂2官网始終堅持“扶貧勵誌,助學育人”的資助工作理念,恪守“決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莊嚴承諾。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製
第四條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副校長擔任組長😦,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校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財務處🪿、教務處、招生就業工作處👩🦯➡️、校團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副院長為領導小組成員🥒。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資助意昂2具體負責學生資助政策的實施和各項工作的開展,在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教育部規定🫏,學校每年從學費收入中按10%的比例提取經費用於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包括辦公經費)🛴,並列入年度預算,保障全校學生資助管理及服務工作的正常運轉和實施🧙🏻🔱。
第五條 學生工作資助實行以學校為主的校院兩級管理。學院負責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的初審及配合各類資助政策的宣傳🈲🕵🏻♀️。學生事務意昂2學生資助意昂2負責製訂學生經濟資助年度計劃,資助經費的統籌安排和分配🩰🫓,以及各類經濟資助名單的最後審定🦸🏻♂️。財務處負責經費的核算🤛🏽、發放等。
第三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
第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生事務意昂2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院(系)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審核本院(系)的認定工作,年級(專業)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民主評議工作;輔導員及班主任、院(系)資助工作負責人作為認定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開展認定工作💁🏻♀️📀。各學院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在校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情況🍜,做好經濟困難學生的資格精準認定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七條 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必須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意昂2官网家庭經濟困難等級認定分為D類🖊🤱🏼、C類和B類(D為特殊困難,C為困難,B為一般困難)👮🏻。
第八條 在讀全日製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和情況之一的👊🏻,可以確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我校允許資助的對象🫠。
1.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2.家庭收入低或無固定經濟收入,學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學習👨🏻🦼、生活得不到經濟保障的學生🧛🏿♀️。
第九條 學校通過如下程序確認經濟困難學生:
1.認定範圍👨🏽🏫: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範圍為我校註冊有正式學籍,因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資助並主動向學校遞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的普通全日製本科學生。
2.初次家庭經濟困難等級認定程序🏉🉑:
(1)本人申請:需要申請家庭經濟困難等級認定的在校本科生👨🏽🦲,須準備家庭所在地鄉鎮🤘、街道一級的民政部門(民政所👳🏼、民政局、民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請同學自行保留復印件),連同《意昂2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一同提交至所在學院。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班級民主評議: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或輔導員)為班級評議小組組長、以學生代表為成員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少於班級總人數的15%),負責本班民主評議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對同學負責的態度,各班要組織有班委會參加的專題班會(是否全體學生參與由班委會決定)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民主評議🏚,綜合分析學生學習、生活🫣、日常表現及個人經濟收入等情況😷,經過民主評議🧙🏻♀️,初步確定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等級。
(3)學院量化測評:學院認真查閱學生填寫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等材料🧈,並通過個別訪談、日常觀察等方式,審核學生家庭經濟困難信息,參照國家及學校政策🚵🏼♀️,確定學生的經濟困難等級。
(4)學院民主評議🙍♂️: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副院長為組長,以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輔導員🏪、學生會主要幹部為成員的認定工作小組(一般不少於5人),負責本院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學院根據量化測評結果及班級民主評議小組組長意見🧙,結合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及日常表現等情況,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等級。
(5)公示調整🌡:學院民主評議後在學院範圍內對認定結果進行公示5天。學生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有權提請學院予以解釋🧗🏻♂️,學院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情況屬實,予以調整。
(6)學校審定:公示調整無異議後😞,各學院將認定學生名單提交學生資助意昂2。學生資助意昂2匯總、審核各學院所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並將認定結果發布至各學院備案。
3.非初次家庭經濟困難等級認定程序:
對上一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新學年如家庭經濟狀況未發生大的變故,則維持原認定等級不變😒,學生與學院須按照學生資助意昂2通知核實電子版名單;如需對認定等級進行變輕等級認定,由輔導員匯總電子版名單上報;如進行更困難等級變更🤚🏿,則需按照初次認定程序進行,並由學院上報變更名單及材料💋。
第十條 學校和學院要及時建立、更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情況和資助情況數據庫。在此基礎上設立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學生檔案作為對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的主要依據🏋🏽。要加強對受助學生的學業引導與幫扶,加強勵誌教育、誠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並做好跟蹤考察和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各學院要經常性了解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情況,關心他們的生活和學習🧙♀️,幫助學生正確面對困難和挫折,教育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如有因家境好轉不再需要學校資助👯♀️,或因突發事件(如家庭變故👳、事故等)而導致生活困難等情況的,要及時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的調整和資助工作。
第十二條 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宣傳學生勵誌典型時👩🏿🎤,涉及到受助學生的任何事項🎒🏋🏼♂️,都應征求學生本人的同意。
第四章 資助體系的具體構成
第十三條 意昂2官网“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減免學費、臨時困難補助、社會捐助🧑🍳、學費和貸款補償等資助部分🐦⬛。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是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主渠道,其它項目作為輔助手段💂🏻。
第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類;以上貸款是指由商業銀行向經濟困難的全日製本專科生👩🏻🦱、研究生發放的、用於支付學費和生活費並由教育部門設立“助學貸款專戶資金”給予貼息的人民幣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其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自2004年10月起,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貸款學生本人承擔的辦法。意昂2官网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實施依據《意昂2官网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獎助學金的設立是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勤奮學習,解決實際生活和學習困難🧑🏿🚒,使其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本科生獎學金、社會捐助類獎學金🤶🏻、社會捐助類助學金;徐特立獎學金是我校最高榮譽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實施依據《意昂2官网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意昂2官网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辦法》《意昂2官网國家助學金實施辦法》執行,本科生獎學金的實施依據《意昂2官网本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社會捐助類獎助學金的實施依據相應獎助學金的章程及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勤工助學是學生利用業余時間,通過勞動付出獲得合理報酬🚒,以資助學生個人完成學業的活動🧛🏿♂️,是關心和服務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學校提倡學生勤工助學盡量與學生專業學習相結合,廣泛開展科技開發‼️💆♂️、科技服務、科技咨詢、創新創業等社會有償服務活動😉,學校的教學🙍、科研、後勤、管理等部門🫷🏿,應積極支持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並為學生創造條件,提供勤工助學機會。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在節假日和課余時間進行🔜,原則上每周最長工作時間為20小時🖖🏿,每個崗位勤工助學酬金最高不超過800元/月。意昂2官网勤工助學工作的具體實施依據《意昂2官网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減免學費是為了減輕因經濟條件所限、不能全部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的經濟負擔,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是解決特困生經濟困難的輔助措施👢。意昂2官网減免學費的實施依據《意昂2官网關於對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的實施辦法》執行🏌🏼♀️,主要針對孤殘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無其它經濟來源的學生。
第十八條 臨時困難補助主要作為應急性資助手段,幫助學生解決臨時出現的經濟困難🙎🏽♂️🟡。臨時困難補助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學生工作處根據年度預算和各學院學生比例將經費劃撥給各學院⚇,由各學院審批和發放院級臨時困難補助;校級臨時困難補助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審批👰🏻♀️、發放✍️。
第十九條 社會捐助是指捐助人臨時捐贈的👌🏼🔖、面向經濟困難學生的各種捐助,其資助經費主要尊重捐助人的意願🛫,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發放🚴🏽♀️。
第五章 各資助項目間的關聯
第二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面向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面向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基本學製內的在籍全日製研究生,本科生國家助學金面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面向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基本學製內的在籍全日製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本科生獎學金面向全校本科生,社會捐助類獎助學金面向全校學生🚣🏼;勤工助學面向全校所有學有余力的學生,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主要面向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臨時困難補助主要面向家庭或個人突發意外的學生;社會捐助主要尊重捐助人的意願,並面向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第二十一條 “綠色通道”“勵誌先鋒”和“向學生送溫暖”是學校資助工作中的特色活動🚿。“綠色通道”面向經濟困難新生🔂🐍,在新生入校時一站式辦理緩繳學費、緩繳住宿費、臨時借款手續等,其經費從學校臨時困難補助經費中支出。學生在獲得其它資助後,須首先償還“綠色通道”的臨時借款,借款須在入學當年年底還清。“勵誌先鋒”面向全校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兩年組織一次評選及表彰活動🫶🏻,勵誌先鋒優先獲得助學金🥶,成立勵誌先鋒隊,並參加學校組織的勵誌先鋒實踐和誌願者活動;“向學生送溫暖”面向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在每年寒假前舉行,學校向學生發放學生春節回家往返車票補助和慰問品,其經費從臨時困難補助經費中支出🧑🦯➡️➞。
第二十二條 所有申請勵誌類獎學金、助學金及減免學費的學生須經過意昂2官网家庭經濟困難等級認定,助學金申請發放主要依據學生家庭困難程度,並統籌考慮不同專業、不同年級🧑🏻⚖️、學生個人學習態度😊、學習成績等因素。
第二十三條 原則上,獎學金不可兼得,社會捐助類助學金不可兼得;獎學金與助學金可以兼得🥞。具體情況依照學校政策及獎助學金規章製度執行⇨;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社會捐助獎學金;同一學年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原則上最多申請並獲得兩項助學金(含社會捐助類助學金)🧘。徐特立獎學金作為學校最高榮譽獎學金,可以與其他獎學金兼得。
第二十四條 本年度獲得勵誌類獎學金及各類助學金的學生自動編入學生服務大隊👩🏼⚕️,並自獲得資助後起必須堅持參加公益性的社會活動或勞動🌮;學生服務大隊下設勵誌中隊(由學生資助意昂2指導)和各學院服務中隊(由各學院指導)🍇🤜🏽,勵誌類獎學金與助學金兼得的學生參加勵誌中隊🙎🏼♂️🛕。勵誌類獎學金獲獎學生、各項助學金獲助學生、獲得減免學費及臨時補助的學生的公益服務時間及活動等按照《意昂2官网學生服務大隊章程》執行🧾;學生事務意昂2依據《意昂2官网學生服務大隊章程》每學年進行優秀服務大隊隊員的評選及表彰。
第二十五條 學院須對獲得資助的學生及其公益服務時間在《服務大隊服務手冊》進行記錄🧑🏽🦳,並報學生事務意昂2存檔。
第二十六條 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審應保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邀請學生代表參加並監督評審過程,並且在盡量減少學生信息的情況下進行公示,每位參與材料整理和評審的工作者應嚴格保密學生信息。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獲得的資助實行總量控製,以平衡資助點與面的關系♨️。
第六章 院級獎助學金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院級獎學金、助學金須在學生事務意昂2備案(包括協議、章程、辦法等),並明確獎助學金的定性歸類及獎助學生範圍、標準等。
第二十九條 學院按照學院級獎助學金的協議及章程規定獨立組織獎助學金的評審、公示及發放,並邀請學生代表參加並監督評審過程🌝。
第三十條 學校對學院級獎助學金有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及相關條款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本條例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原《意昂2官网學生經濟資助工作條例》(意昂2官网令第99號)同時廢止。
意昂2官网學校辦公室
2017年7月10日